目 录
一、优惠政策
(一)评奖评优(二)经济资助与奖励(三)免修课程与德育加分(四)学籍与转专业(五)学业与升学(六)就业服务
二、应征入伍流程
(一)兵役登记(二)应征报名对象 (三)应征报名时间。(四)男兵报名流程
三、办理入伍离校手续
(一)提取团员档案或学籍档案(二)办理学费补偿代偿申请(三)办理保留学籍及休学申请(四)办理停缴学费和退宿办理
四、办理《家庭优待金》
(一)办理领取手续所需资料(二)发放时间(三)办公地址
五、退役复学或入学
(一)退役在校生办理复学(二)退役新生办理入学(三)学费减免申请(四)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为更好的指导大学生应征入伍,方便应征人员了解和查询参军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入伍离校手续和复学手续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安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长安大学1+3学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246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安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整理编写此指导手册,仅供应征人员参考。
一、优惠政策
(一)评奖评优
1.入伍或退役的大学生,在学校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长安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2.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在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中直接评定为校园贡献奖,不受名额等其他条件限制,颁发荣誉证书。(《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
3.申请参评学校“奉献之星”奖的退役复(入)学学生,申报材料由武装部审核,择优推荐,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参评。《长安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4.应届毕业生当年应征服义务兵役或直招士官,符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定基本条件”,即获“优秀毕业生奖”,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长大学〔2018〕184号
5.符合发展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学院(系)重点培养,积极发展。
(二)经济资助与奖励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2.对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入)学的学生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3.相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因应征入伍做了眼睛准分子手术者,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眼睛准分子手术病历(证明)到武装部审核,学校给予临时困难补助3000元,由学生工作部从奖助学金中支出,相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由学生工作部审核。
4.享受义务兵役家庭优待金。按照省、市、区(县)文件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陕西省本科生36000元/年、本科以上42000元/年。)
5.入伍艰苦地区奖励金。“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按照省、市、区(县)文件执行。(《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6〕19号再奖励20000元)
6.退役大学生自主就业补助金。按照省、市、区(县)文件执行。(2020年西安市雁塔区32000元/人)
(三)免修课程与德育加分
1.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入)学后,按照学校免修课申请程序,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成绩评定为优秀,获得2学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2.退役复(入)学的大学生,在复(入)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征〔2021〕15号)
(四)学籍与转专业
1.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入)学。
2.退役复(入)学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退役复(入)学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①新生入学前保留学籍服兵役后退役的学生,入学后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不限制专业排名。②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其服兵役前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复学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不限制专业排名。③退役复(入)学的学生,在原高考成绩分数基础上加10分后,总分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生源地高考时的录取成绩,可以申请转入该专业(类)。④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获得团级以上授予的“优秀士兵”“优秀团员”或“训练标兵”等称号者,荣获团级以上嘉奖者,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团级以上组织的军政文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退役复(入)学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其他专业(类)。⑤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根据学业情况申请降级,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五)学业与升学
1.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完成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上半年批准入伍的,仅需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即可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或开辟线上答辩等绿色通道。符合长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获得长安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申请参加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1+3学生辅导员选拔,经学院(系)审核,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长安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总计100分,具体计算细则如下:3. 服义务兵役期满(因军队建设需要提前退役的除外)的退役大学生,获得三等功(或军级荣誉奖励)及以上的计60分,获得团级嘉奖(或荣誉奖励)及以上的计40分。《长安大学1+3学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246号)第七条 综合素质能力测评总计100分,具体的计算细则如下:3.服义务兵役期满(除因军队建设需要提前退役的外)的退役大学生,获得三等功(或军级荣誉奖励)及以上的计60分,获得团级嘉奖(或荣誉奖励)及以上的计40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入)学后,依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215号)中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推免,学生在部队表现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目,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退役复(入)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2分。(二)退役复(入)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2次团级以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50%,且符合学校其它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三)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目。
6.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每年安排8000人计划内单列招生。(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军动〔2020〕485号)
(六)就业服务
1.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
2.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国家、陕西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二、应征入伍流程
(一)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应征报名对象
男兵:本科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女兵: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 23 周岁。
(三)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男兵: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女兵: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男兵: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
女兵:2023年7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
(四)男兵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等待初审初检。
2.初审初检
区武装部对应征用户信息进行初审初检。重点审查文化程度、学习类型、学业情况、学籍状态、年龄等是否符合应征基本条件。验证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是否通过。
3. 体检检查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者,应征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
4.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是由雁塔区武装部联合高校武装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打印并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走访调查表》,毕业生学生还需开具《毕业班学生应征学历证明》。
除以上资料外,应征人员还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和个人征信报告等。
5.役前教育
役前教育是指在预定新兵正式入伍前,由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的适应性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区征兵办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7.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8.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三、办理入伍离校手续
已批准入伍的学生,需办理如下事项。
(一)提取团员档案或学籍档案
提前从学院提取团员档案(在校生、毕业生办理)或学籍档案(毕业生办理),新兵起运时交予接兵干部。
(二)办理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①从雁塔区应征入伍。批准入伍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将两份《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交到学校武装部。
②从生源地应征入伍。按要求填好本人信息后,去应征地武装部,在《申请表Ⅰ》第2页“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签字盖章后,再将两份《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邮寄或代交到学校武装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由武装部统一交表到计划财务处对申请的学费缴纳金额或贷款金额进行审核并盖章。
(三)办理保留学籍及休学申请
在校生入伍后,在本科管理系统自行申请,申请休学理由为参军停学。
(四)办理停缴学费和退宿办理
办理停交学费和退宿手续,以在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名单为准,由武装部统一办理。
四、办理《家庭优待金》(以雁塔区为例)
通知家人次年办理《家庭优待金》,必须由父母一方亲自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一)办理领取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领取手续所需资料如下:①能证明父(母)或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在校大学生提供休学证明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毕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父母离异的家庭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义务兵委托其父亲或母亲一方领取优待金的委托书(义务兵本人签字、摁手印并留取其联系方式)。
(二)发放时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三)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77号,雁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请于每年4月30日至6月20日内前来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029-85391793
五、办理退役复学或入学手续
(一)退役在校生办理复学
1.退役在校生持“退役证”原件到校后,在教务处或武装部网站下载、填写《长安大学退役大学生复(入)学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处及武装部办理。
2.退役在校生复学后,因服兵役错过课程补考时机的,本人提前申请,教务处负责安排一次补考。
(二)退役新生办理入学
退役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退役证”原件、《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申请入学的退役新生(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费减免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公章,与“退役证”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武装部,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由武装部统一交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对申请的减免学费金额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将《申请表II》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当年没有申报的,下一年可继续申报(补报)。
(四)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满后,持“退役证”原件等应在文件规定的2年内办理复(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2.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3.学校对申请复(入)学的学生(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4.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学校。学校取消其复(入)学资格。